9月10日,第三方发布消防文件初稿时,已经提醒前期业主花费的170万衔接问题
期间反复给相关领导提醒,最终9月23日发布的文件,选择性忘记业主170万的前期投入
我脑袋一下就炸了,怎么说的好好的事情,可以一边答应要做,一边文件选择性遗忘呢?
9月23日发布当天,我逐一在业委会监委会微信群里艾特了各位委员,关于170万的处理问题是否需要加入选聘消防第三方的服务内容
10个委员,不管是正式还是候补或者怎么样吧,一个不落下,行驶知情权,逐一问了每一位委员关于170万的工程款支出是否需要做鉴定,厘清责任,前期170万的工程由帝豪建设负责,其他部分由业委会做方案业主表决。
9月23日表决了7位 委员,基于客观事实都是同意加入该部分
9月24日一早,我又提醒了下,又有2位委员表示基于客观事实,同意加入该部分
最终有一位委员没做公开的表态也不回复 ,理由也私下和我讨论了,
这里我其实想说的,所有的业委会委员是2048户业主集体选出来,授权帮业主做事情的,没错,你们最终做事情的结果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过程不对授权人公开,显然是违背民法典的。
PS:170万不是17元,不是一笔小钱,业主对于授权的业委会委员每一位态度显然是有知情权的,知行合一,说容易,做则难。失去监督且不公开的业委会很容易造成一言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