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下二次水改的背景,此项工作可以追溯到2019年,
锦昌年华苑第二届业委会从2019年开始做业主摸底调查,根据公示内容:据余府纪要{2019}76号文件,锦昌年华苑小区于2019年底对本小区二次供水改造进行摸底、宣传及上门入户调查,关于余杭区已建高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工程民意调查情况结果为:根据锦昌年华苑小区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按照第一条约定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本次总计发放调查票 1260票,回收1260票。其中同意票 1170 票占 92.8%,反对票62票占4.9%,弃权 19 票占1.5%,废票9票占0.8%,本次关于余杭区已建高层二次供水设施设备改造工程民意调查结果通过。
转眼到了2020年,此间也做了相关的合规性工作(历史工作,此处不展开讨论)
真正施工是在2021年,这是业委会已经换届,第三届业委会在组织相关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水务公司发现从穿管井走管道施工和后期维护都有难度,据说“是按图纸施工,设计时就走的楼梯”并且手续合规,方案经过了公示,目前能找到的唯一一份是9#楼做的表决
到了第四届业委会,因为水务公司还有部分工程尾款,没有从每一位业主的维修基金中扣除,需要第四届盖章给予办理二次水改工程尾款的结算。
因为第四届业委会将业主集中反馈的几个问题,通过曹家浜社区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进行了集中反馈,主要反馈的问题有以下四点:
1、锦昌年华一期、二期改造是否按图施工。
2、锦昌年华一期、二期改造改造期间对于小区的监控线路破坏赔偿。(业委会需要提供依据)
3、锦昌年华一期、二期改造资料业委会需要备份。
4、锦昌年华一期、二期改造改造期间对于小区的监控线路破坏赔偿。(业委会需要提供依据)
2025年5月份,水务公司通过word文档进行了回复(对于这份回复,业委会也是不认可的),见下图
2025年6月26日,在曹家浜社区的协调下,曹家浜社区、锦昌年华业委会、锦昌年华监委会、余杭水务公司、水牛施工单位参与了本次协调会,
经过业委会授权,监委会将业主的质疑,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供给了与会代表。具体如下:
反馈问题概述:第一,就是根据国家的俩个标准(该标准包含强制性标准条款,标准见附件),质疑水务公司前期回复的合规性。业主一直支持和拥护二次水改工程,但是不等于可以打着“惠民工程“的旗号违规施工,该支付的工程改造费用我们该支付还是要支付。
第二是通过相同的小区楼幢,尽然有不同的施工工艺标准,且现场会议回复是为了照顾小区以后维修方便,窃以为维修和维护的便利性确实是水务公司该考虑的,但是不等于可以为了方便后期维护和施工,就随意穿墙过户。为何不直接从业主家里穿管子呢?
第三,水务公司回复所有工程资料都已经闭环且上交,但是在2025年依然有水务公司在补2021年的合同,这是为何?如果业主签了这个合同,产权房归属水务公司后,业主还有资格来起诉么?在这个节点做这个事情,业主只能做一回真”小人“,讲清楚问明白。该问题水务公司的回复是”确实工作有事后不流程,也确实工作不到位,但是签了这个合同是为了明确维护维修主体,是为了更好的位小区业主服务“。
第四、关于水改过程中的废水表的处置,因为水务公司回复”已经移交给物业,物业公司移交给第三届业委会,现场移交,没有统一做移交手续“,该事项没做争论。孰是孰非,是否需要有纸质的移交记录,可以后续根据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在确认业主方下一步
第五、针对水务施工过程中的挖断线路的问题。该事项在曹家浜社区的见证下,,确认在施工前,小区监控也有一部分是坏的,目前能看到业主提供的挖断的线路是30幢的线路汇集点。具体赔偿请业委会商议。
2025年6月26日达成会议共识如下:
1、针对二次水改违反国家标准施工的问题,太过专业,回去反馈和请示相关领导。
2、针对冷凝水问题,会后马上安排人进行包裹和处理
3、针对挖断水管问题,在锦昌年华监控进行施工时,30幢的监控线路放线,由水务公司承担。
监委会工作纪要记录人:马玉磊